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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西湖区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西湖区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由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组成)受理各市、县(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申报材料。企业向所在地认定办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
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导出PDF格式文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填报数据。
3.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 (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按要求填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三)地方汇总
企业将申请表、汇总表(仅填写自己企业)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西湖区科技局(邮箱:xhqkjj123@163.com,邮件标题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企业名称”),各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与网上电子材料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厅和省商务厅。
其他事项
联系人:余达新 87006921、85112453(西湖区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
来源:西湖科技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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