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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平台、镇街督促属地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承担单位积极参加评价,按通知要求更新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三类研发机构,其中 2022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截至2022年底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除外。
工作安排
(一)补报数据。研发机构评价直接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研发机构数据进行评价。经省科技厅对平台数据进行初步核实,有研发机构尚未更新2020—2022年度数据。请各类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通过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选择“平台建设”功能,点击下方“申报”进入“研发机构信息维护模块”,完成年度数据信息补充及相关数据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数据补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之后不再受理补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参与本次评价的研发机构,按评价不合格处理并列入整改名单,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研发机构资格。
(二)数据核实。各类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平台数据,对研发机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存有异议的,委派第三方机构赴实地进行核实。
(三)评价测算。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3)、《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4)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按三类研发机构对应的标准,对研发机构的综合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排序。
请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依托企业和研发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障本次评价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 0571-86160053/89166122
技术咨询:
云平台技术支持
☎ 0571-85151402
第三方评价机构: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 许斌 0571-87051058
省级企业研究院
☎ 万晓丽 0571-89986575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方红 0571-85009072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操作指南》
附件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4.《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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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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