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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开始啦!
关注: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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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选工作,并于9月13日前将公布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的文件报市经信局备案,并填写报送历年来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汇总表。
2.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推荐函、汇总表、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也请于9月13日前同步报送,其中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需一式1份(封面加盖公章)寄送市经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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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信局,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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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绿色低碳工厂认定及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1.请平台、镇街于2023年8月21日(周一)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封面需加盖公章,附件3)报送区经科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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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已获评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报送),于8月21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绿色制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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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具体申报要求、申报程序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交至区经信局208室(鹳山路18号),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交至邮箱:fyjxmcf@163.com,时间截止于9月6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再受理。请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更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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