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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申报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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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相关企业: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对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对象




1.申报企业须已被认定为杭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并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

2.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已获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不再申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等情况。



二、工作程序


1.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区经信局初审推荐。符合推荐要求的申报单位,向区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区经信局将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意向企业于6月6日(周五)前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申报并提交审核,同时将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电子邮箱(盖章PDF版及Word版,文件请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企业名称”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推荐申报将按照市经信局给予的推荐名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推荐。



联系人及附件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

王剑中  0571-89515953

邮寄地址:

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幢618室

邮箱:

759372530@qq.com

附件:

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报告

      


内容支持:有机更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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