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对象
1.申报企业须已被认定为杭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并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
2.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已获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不再申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等情况。
二、工作程序
1.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区经信局初审推荐。符合推荐要求的申报单位,向区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区经信局将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意向企业于6月6日(周五)前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申报并提交审核,同时将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电子邮箱(盖章PDF版及Word版,文件请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企业名称”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推荐申报将按照市经信局给予的推荐名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推荐。
联系人及附件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
王剑中 0571-89515953
邮寄地址:
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幢618室
邮箱:
759372530@qq.com
附件:
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报告
内容支持:有机更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