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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2022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正式启动!
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9日(周四),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初审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607办公室(萧山区金城路685号行政中心综合楼6楼),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xsfgzhk@163.com。
注:本次申报2021年、2022年两个年度的政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别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总部政策,都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总部政策,但需提交两套申报材料。经认定为杭州市总部企业的,若要享受区级政策,仍需申报区级总部企业。
2.部门联审
区发改局(区总部办)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投促局等有关部门,对总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公布
审核通过企业名单将在“萧山发改”等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公开发布、兑现政策。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01申报主体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登记在萧山并依法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在萧山区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企业以及区属国有企业。
02申报口径
以集团口径申报,原则上不得拆分申报、重复申报。总部企业申报时,为全面了解总部企业架构,应提供详细的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类型企业)股权架构图。
(1)集团母公司在萧山区内注册的,以集团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2)集团母公司在萧山区外注册的,以在萧最高一级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集团母公司在萧设立多个同一级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二)规模要求
总部企业分为增量型总部、存量型总部2种类型。以在萧注册时间,区分增量型总部、存量型总部。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符合规模要求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集团(企业)行业性质界定原则上以区百强企业行业分类及统计入库类别为准。
01增量型总部
新引进企业自引进当年起三年内,年度在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或税收达到500万元。
02存量型总部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在萧存量企业当年在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
(2)已在萧存量企业当年在萧税收,工业企业达到6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达到2000万元、农业企业达到500万元。
03直接认定总部
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500强榜单”企业总部可以认定为总部。
(1)研发型总部。符合基本条件,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在萧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上年度指申报年度。
(2)上市企业总部。符合基本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萧的企业。
(3)“500强榜单”企业总部。符合基本条件,入围当年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榜单,且总部在萧的集团(企业)。入围企业榜单以《财富》和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为准。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全文”查看或下载附件)
附件1.2021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21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下属企业汇总表
附件3.2022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4.2022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下属企业汇总表
附件5.总部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6.萧山区关心关爱总部企业家身心健康专项行动调研问卷
(附件6与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总部经济政策解读:
咨询服务
区总部办咨询电话
0571-82898640
0571-82898928
来源: 萧山发改综保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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