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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经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下发你们,请组织属地拟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于11月2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2705216,83518901。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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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4日
工作目标
2023年度拟筛选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60家左右。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国制造2025 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2)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
(六)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申报推荐。
来源:萧山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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