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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认定对象
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复评对象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4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见附件2)。
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于7月4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送区经信局216办公室,邮箱:fuyangfcc@163.com。
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对照附件1要求,于7月18日前向区经信局报送复评材料(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材料模板见附件4)。
企业复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送区经信局216办公室,邮箱:fuyangfcc@163.com。
调整和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三、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对照附件1要求做好企业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企业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
未明事项,请同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未来产业科)联系。
联系人:
方晨晨,0571-89523959;
项燕萍,0571-895239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路18号经信局216办公室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0日
来源:富阳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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