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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园数字化赋能,今年继续按照适度超前、管用实用的原则开展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创建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度数字化小微企业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审核认定并入库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在B档以上,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及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2.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有足够带宽满足园区需求的有线网和无线局域网,有足够容量满足园区通信和数据备份需求的存储设备;有专门的数字化运营服务团队;采用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时的安全和保密。
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园区主要出入口、重要功能场所的人行、车行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消防、安防、能源、环保等重点设施、区域、场所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发现异常实时报警,并自动连接或推送至相关管理部门。
4.建有统一的园区信息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可对园区及园内企业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等进行采集、统计、查询和可视化展示;可在线实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协同管理等,实时更新状态;可在线提供政策、金融、商务等企业服务,实现园企互动和诉求办理。系统数据真实可查。
5.与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上传、更新相关数据。
6.园区在数字化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注重实际场景应用,在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及育引企业方面具有明显成效和特色亮点,有示范推广效应。
评审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交《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请表》(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评分表》(附件2)和《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附件3)。申请表请盖章,连同评分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2.申报园区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出申请,报送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审核排序后推荐报送省经信厅。推荐数量杭州市不超过6家,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不超过2家,其他市不超过4家。
3.省经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园区进行审核和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确定后发文公布。
请各意向申报的园区将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经科局316室(河南埭路32号),同时提交U盘存储的电子版和视频演示。截止时间为9月25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产业培育中心
☎ 89532733
附件
1.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请表
2.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评分表
3.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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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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