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 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 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 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依托企业为山区海岛县的,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
(二)省企业研究院
1. 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 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 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企业申报。企业从7月21日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杭州市企业所有的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请符合条件企业尽早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联系区经信科技局高新科(89535474、89535455)进入2025钱塘区申报指导群,涉及后续实地考察等!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6日。后续将进行现场辅导。
2.省企业研究院。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我局将对50%企业开展现场考察评审,市局将于9月22日至26日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
(一)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高新科:孙佳群 89535474
徐莎 89535455
市科技局高新处:娜吾 85255622
王晓燕 85255626
省电检院:唐相雷 81029700
技术咨询:沈涛 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
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5日
来源:钱塘经科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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