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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小微企业园』
关注: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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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请各市经信局于10月10日之前,将《2023 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推荐园区的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同时提交U盘存储的电子版和视频演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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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提交《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请表》、《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评分表》和《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请表请盖章,连同评分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同时提交U盘存储的电子版和视频演示。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9月25日前交至区经信局208室(鹳山路18号),电子版和视频演示交至邮箱:fyjxmcf@163.com,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再受理。请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更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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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请各意向申报的园区将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经科局316室(河南埭路32号),同时提交U盘存储的电子版和视频演示。截止时间为9月25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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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交《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请表》、《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评分表》和《2023年度浙江省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申请表请盖章,连同评分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于9月27日之前将成册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区经信局,同时提交U盘存储的电子版和视频演示(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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