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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12月10日截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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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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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季度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西湖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时间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四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无须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区发改经信局咨询。

联系人:赵如月

联系电话:0571-89510548

地址:文三西路18号西湖区发改经信局715室


附  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材料要求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西湖发改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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