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绿纽科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季度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西湖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认定标准。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四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无须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区发改经信局咨询。
联系人:赵如月
联系电话:0571-89510548
地址:文三西路18号西湖区发改经信局715室
来源:西湖发改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将我们设为「星标★」才能第一时间收到推送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