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工信领域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报。确需集团公司申报的,上年度集团制造业营业收入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得低于50%,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发展指标:
1.规模引领型“新势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亿元(不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近三年营业收平均增速超过15%;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
2.技术引领型“新势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超过20%;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800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
(三)符合“新产业新赛道”发展导向。符合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五大风口产业,元宇宙、未来网络、量子科技、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商业航天、无人驾驶等“5+X”未来产业领域。
(四)具有“新技术新突破”发展特质。以科技创新为主导,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关键性、颠覆性、实质性突破,开展新应用场景,解决“卡脖子”关键环节,实现国产替代,或推动生产力发展水平“量变”到“质变”跃升。
(五)发挥“新市场新引领”带动作用。处于细分领域“领头雁”位置,细分领域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十或全国行业前五,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带动力、引领力。
(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未达到上述定量标准的,但公开信息表明已形成显著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企业,经区、县(市)推荐并经专家评审,也可认定为新势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