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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申报材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上一年度(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根据申报条件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办公场地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4)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农业企业等证明材料;
(5)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证明由区科技局统一查询出具。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3月17日。
2.申报方法: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络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装订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区科技局存档,地址:富阳区鹳山路22号。企业自备两份材料供专家实地评审时查看,专家实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区科技局高新科
金卓菲 63163080
附件: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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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2日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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