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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现就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申报、保险补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2.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领域要求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3.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4.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5.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6.申报装备须先录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7.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8.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所申报装备近三年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1月5日中午12点前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填报附件1并盖章报送区经信局608室(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相关电子稿),逾期将不予接受。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涉密产品须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完整申报材料1套,并附电子版光盘。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可优先推荐且不占用各地推荐名额(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并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将另行通知参与专家答辩。
2.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且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在申请认定时可不占用地方申报名额。属于综合交通领域的,可拓展首台(套)申报主体资格范围,支持牵头企业与用户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3.对认定为2025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其中关键零部件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4.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制造业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
(一)申报对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其中,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的产品应属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工业母机、智能电气、医疗器械和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已享受国家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以及产品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不得申报。同一首台(套)装备不得同时享受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政策。
(二)保险险种
采取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示范条款,包括责任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安装测试期间责任保险及质量保证保险、国内运输保险等。生产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根据新装备的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水平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投保险种。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三)补贴标准
实行分档阶梯(退坡式)保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对投保首台(套)装备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获得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支持后中断申请后再申请的,保险补偿比率按上一获得保险补偿年度的保险补偿比例递减10%。
(四)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投保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按应用—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2)各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填报附件4并盖章报送区经信局608室(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相关电子稿),逾期将不予接受。
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
(1)用户企业购置应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工业母机、智能电气、医疗器械和仪器仪表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其中,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
(2)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广应用目录时间之内。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投保企业按照附件3要求,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按应用—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2)各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填报附件5并盖章报送区经信局608室(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相关电子稿),逾期将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及附件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
邓超 0571-89515943
附件:
1.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汇总表
2.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申报要求
3.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要求
4.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申报汇总表
5.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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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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