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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且未参加2025年第一批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符合《办法》和《细则》有关认定标准。
3.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于10月15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1、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其他事项
1.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2.10月18日前,企业需将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书(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普通A3白纸双面打印盖章,骑马钉单独装订)送至县经信局210办公室。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梦蝶
联系电话:0571-89545405
联系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10办公室
附件:
1.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5.202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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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6日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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