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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要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经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申报、省级部门联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温州湾新区等8家单位为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现予以公布。同时,对历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将变更情况予以公布。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指导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作用,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或下载附件)
附件1.2025年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pdf
附件2.2025年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名单.pdf
附件3.省级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调整名单.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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