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步必将不断改变着文化生态,加速着文化业态新旧更替,让文化业态生命周期大大缩短了。但是,“内容为王”仍是文化市场不变的法则。技术越发展,越需要内容、创意的支撑。没有科技含量的文化产品是单调的,没有丰富文化内容的科技产品是苍白乏味的。”
近日,在首届北京文化论坛有专家指出,互联网技术对文化生产、传播的影响比印刷技术、电讯技术更深刻。比如,大数据成为一种核心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推动文化生产力的重要引擎。
近些年,北京等国内中心城市,人工智能、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发展迅速,带来传统文化业态深刻变革。如今,北京民营文化企业百强中,数字文化企业占比超过70%。
数字经济时代需要做好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数据开放,首先是政府和提供公共服务部门的数据开放。应该本着“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尽可能实现开放和共享。“当前我国的数据开放程度还有待提高。数据来源于民众,最终服务于民众;开放数据的目的是确保公众能够更好地分享数据,提高数据使用效能。同时,还应该尽可能提高数据使用的便利度,降低成本。”从事文化领域研究近40年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祁述裕说道。
谈现状 数字技术在重塑文化产业
近些年,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扩展现实、人工智能、5G、大数据、物联网等构成的数字技术矩阵,给人们提供了全新的文化体验。比如,人工智能促进了文化体验的交互性,5G联结起海量的文化数据资源,大数据实现了文化内容的图谱化和可视化,物联网使文化场景更具感知力。数字技术矩阵的灵活组合,能形成不同的创新应用场景,极大地增强了文化的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数字技术还催生了文化新行业、新领域。比如,一些公司依托图形识别、视觉技术、3D 建模、CG渲染、动作捕捉、人工智能、计算机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构建的虚拟人,可以广泛运用于众多文化领域。据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数字文化产业就业报告(2020)》显示,游戏、电竞、直播、文学四个数字文化产业领域涉及的全职和兼职就业人数约3000万,超过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789万传统文化产业从业人数;北京民营文化企业百强中,数字文化企业占比超过70%。
这些数字技术重塑文化产业生态。比如,有文化公司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影视剧产业链的所有环节进行量化和标准化分析,这提升了影视剧拍摄的市场接受度,提高了影视剧制片方的投入产出效率。
谈变化 “内容为王”是不变法则
“内容为王”仍是文化市场不变的法则。技术越发展,越需要内容、创意的支撑。没有科技含量的文化产品是单调的,没有丰富文化内容的科技产品是苍白乏味的。我们看到,在国际票房上名列前茅的电影,除了有新技术加持外,有创意的内容仍然是吸引消费者的核心竞争力。
另外,文化市场应该有完善的风险资金保障机制。调研表明,文化科技开发投入巨大,在短时间里收入与开发不成比例,这就需要充足的风险资金机制的保障。但2018年以来,风险投资资金公司的萎缩给许多科技企业带来生存危机,这需要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具包容性的环境。
此外,游戏和游戏化将成为未来文化产业的重要支点。游戏是数字科技应用和创新的前沿,基于游戏引擎技术,游戏通过超级数字场景,以超大规模、实时可交互的虚拟世界,在视觉、听觉多层面传达更为丰富的信息。2021年中国移动游戏用户规模达6.56亿人。我觉得,游戏产业远远没到瓶颈,仍将是前景广阔的领域。游戏化是指将游戏、娱乐的方式,引入主题公园、文旅项目、城市广告中,这极大提升了趣味性和吸引力,像北京今年打造的环球影城主题公园,就是一个鲜明案例。
谈权利 文化大数据体系应该开放、共享
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应秉持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理念。首先,数据开放和共享是大数据建设的目的,数据来源于民众,并最终服务于民众;开放数据的目的是确保公众能够分享数据,提高数据使用效能;其次,还应该尽可能提高数据使用的便利度,降低成本。现在,一些地方有这样一个便民服务口号,叫“让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还有政府在网上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些都体现了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理念。
实际上,数据开放和共享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各国都把实现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作为基本理念。数据开放首先是开放政府数据。为此,许多国家积极参与“开放政府数据运动”。目前,以推动政府开放数据为主要目标的国际组织——“开放政府联盟”成员国已从2011年成立之初的8个,发展到77个,此外,还有105个地区政府。
我国的大数据建设也一直遵循数据开放和共享的重要理念。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近年来,中央有关文件强调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北京市“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组建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动和深度开发。所以,政府应该进一步做好数据公开,充分发挥数据效能,为我国的数字文化发展提供支撑。
文化大数据建设实现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公共服务部门的文化资源数据应最大限度地开放和共享。比如,故宫博物院的文物藏品有180万件,每次展示出来的只有2%。对公众来说,那些不能展示的文物藏品是公共资源的很大浪费。近些年来,故宫博物院十分重视文物藏品的数字化,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数字化的方式,为观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展览展示。
第二,政府管理部门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开放和共享。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数据,应该本着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向公众开放。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在数据开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北京、上海等许多城市开通了政府数据服务网。但也存在一些短板。比如,数据开放度还不高、便利性还不强。我的一个博士生因撰写博士论文,需要在一个部委网站查询有关人口流动方面的数据。她发现,该数据公开的门槛高,需要一些审批,个人特别是学生申请很难通过;审批时间很长,一年只审批一拨。我的这位博士生从提出申请到现在已经两年了,还没有获得批准。
第三,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理念对商业文化数据同样适用。应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可能实现商业文化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比如,探索建立商业文化数据供给激励制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数据的企业实行“以数抵税”。
还有,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应该有更开阔的视野,承担更多的使命。相关部门既要关注文化遗产等静态数据,也要关注动态的文化数据;既要整合国有文化单位的数据资源,也要整合民营文化企业的数据资源,尤其是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合作。网络平台拥有大量的数据资源。此外,文化大数据建设还应该拓展功能。比如,开展文化消费需求分析、助推中国文化国际传播、帮助政府科学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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