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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认定对象:
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二)复评对象: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3)。
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于6月14日前向富阳区经信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同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
(二)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于7月19日前向富阳区经信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9日前向富阳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区经信局审核确定后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企业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2。
不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
联系人:
汪迎归 63102899
电子邮箱:
fuyangfcc@163.com
地址:
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18号区经信局216室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
3.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
来源:富阳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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