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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二)复评对象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于6月14日前向余杭区经信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同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
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于7月19日前向余杭区经信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
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9日前向余杭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企业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完整。如经我单位核实以及相关部门确认,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我单位有权不予兑现政策奖励或者减少兑现政策奖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并且我单位有权追究企业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杭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
85257133
余杭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
89515942、89515934
邮寄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5室
电子邮箱:
yhjx_st@126.com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
2.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
3.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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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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