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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钱塘管发〔2022〕2号)、《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钱管办发〔2024〕1号),现开展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雨燕”企业政策(奖励)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第二批拟认定为2022年度钱塘区雨燕企业(见附件1)。
申报要求
本次政策主要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确有需要的可以结合线下申报方式,具体由50条政策条目的责任部门明确:
1.电脑端:符合雨燕认定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钱塘区“企服新干线”(www.qttzzj.com)进行申报;
2.移动端:通过浙里办“企服新干线”应用申报;
3.各政策条目责任部门明确的其他申报路径。
(企业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
申报条款
本政策共50条,其中:
第6条(第2、3条款)、第7条(第一条款)、第9条、第16-18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1条款)、第26条(第1条款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第27条、第28条(第1条款)、第29条(第1、2条款)、第30条(第1、3、5、6条款)、第31条、第32(第1、2条款)、第33条、第38-40条、第43条、第45条(第4条款)、第48条(第1、2、4、5、7条款)需企业自主提交申请(具体详见附件3)。
其他:第1条、第46条、49条为导向性政策,无需申报。
第2条、第4条(第2条款)、第7条(第2、3条款)、第25条(第2、3条款)、第26条(第2、3条款)、第28条(第2、3条款)、第29条(第3、4条款)、第30条(第2、4条款)、第32条(第3、4条款)本次免申即享(即部门通过信息数据协同即可明确,企业无需申报,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第3条、第4条(第1条款)、第5条、第6条(第1条款)、第8条、第10-15条、第19-20条、第22条、第24条、第34-37条、第41-42条、第44条、第45条(第1、2、3条款)、第47条、第48条(第3、6条款)、第50条本次不作申报。
申报及受理审核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5月26日,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报,不兑现。
2.申报资料
各条款申报方式、资料、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表3,具体以责任部门解释为准。企业也可在申报平台上查看申报说明。政策条款要求上传申报资料的,企业需在申报资料上加盖公章并以扫描件(PDF格式)的形式打包上传。政策条款中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的,原则上无需企业进行申报,进一步推进政策兑现“免申即享、无感兑付”。
3.受理与审查
根据职责分工,平台、街道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完成后根据分工报送各政策条目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各责任部门审查工作完成后,将各政策条目最终意见书面反馈至区经信科技局,由区经信科技局汇总并形成资助(奖励)方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相关说明
1.已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按已签订的“一企一策”协议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本政策(不含区配套)同一项目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
2.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是当年发生亡人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事故的;二是对亩产效益评价D类或被列入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库且无豁免情形的;三是符合小升规条件应纳统但未纳统的、未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做加计扣除工作、未按规定填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和火炬统计报表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相关条款政策资助;四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淘汰的,产品单耗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限额值的;五是对未达到能源预算化管理目标且拒不执行整改的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资助。
附件:
1.钱塘区2022年度第二批雨燕企业拟认定名单
2.“企服新干线”用户手册(PC端、移动端)
3.雨燕政策奖励资金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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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钱塘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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