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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检查范围
截止2024年3月底,拱墅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检查内容
1
材料核查
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相关的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
2
实地核查
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续存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等。
检查方式
区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小组对照检查内容,抽取一定比例赴企业实地核查(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组织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程序报请取消资格,有违法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
其他
1、请各平台、街道通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及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并协同走访。
2、请所有有效期内国高企高度重视,在抽查名单内的企业将自查报告(附件2)填写好后加盖公章反馈至邮箱:369469856@qq.com。
3、区科技局联系人:钱洁毅 89506120
附 件
附件1:抽查高企名单
附件2:自查表
附件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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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新拱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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