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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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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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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高企。



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临平区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第一批)、7月10日(第二批)、10月10日(第三批)。2021年认定的高企,如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因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企业需开展实地检查,请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较截止时间)提出业务申请。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线上申请

企业登入申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在“变更搬迁”栏提交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业务申请。

2.向区经科局提交的材料

(1)更名或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仅限重大变化);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一份PDF扫描件

(2)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二份PDF扫描件

(二)审核流程

1.名称变更。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区经科局组织形式审查,并上报审核结果。

2.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区经科局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并上报审核结果。

3.异地搬迁。对跨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区经科局组织开展实地审查,并上报审核结果。





有关要求




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区经科局报告。

受理科室:

区经科局高新产业科

黄文婷 89532760,徐雯欣 89532741

受理地址:临平区河南埭路32号,区经科局404办公室

PDF扫描件发至邮箱:lpjkgxk@163.com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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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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