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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绿色制造工作实际,现将我区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绿色低碳工厂
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二、工作程序
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区经信局初审推荐
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合格的申报单位,向区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区经信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行文推荐。
三、其他要求
1.请各意向企业于7月10日前将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电子邮箱(盖章PDF版及Word版),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推荐申报将按照市经信局给予的推荐名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其他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将列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名单。
联系人:
夏瓅 89388319
邮寄地址:
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幢618室
邮箱:
759372530@qq.com
附件:
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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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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