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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绿色制造工作实际,现将我区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在高新区(滨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亩均综合评价A类、B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
(二)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要求。企业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开展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择优认定为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各级绿色工厂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申报方式
企业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信局,同时将评价报告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凯
联系方式:89521750
邮箱:1563428845@qq.com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二楼1237办公室
文件及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滨江经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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