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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开始啦

【拱墅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开始啦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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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高企。

02

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地方高企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第一批)、7月15日(第二批)、10月15日(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均提前5天。2021年认定的高企,如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03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入口

企业登入申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在“变更搬迁”栏提交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

2.所需材料

(1)更名或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仅限重大变化);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2)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二)地方审查

1.名称变更

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2.重大变化

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企业电子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企资格。

3.异地搬迁

对跨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附件3),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04

有关要求

(一)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应做好企业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

(二)各市高企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报送的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情况,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汇总情况(含电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省技创中心。

05

联系方式

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钱洁毅

电话:89506120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文晖路1号1404室

省经信厅吴扬青、省技创中心陈寅安

电话:88229695

06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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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新拱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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