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杭科高〔2023〕11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年度参加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成立注册并实际运营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须运营满一年,符合《办法》认定条件。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标准化和专业化孵化器中的其中一类。
(一)入库登记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需通过杭州市科技局的“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进行入库登记,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返回“天堂e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要申报”-“平台载体”-“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库登记”-“业务办理”,提交后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步骤完成基本信息、在孵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投融资等信息的备案登记,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
备案登记材料经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复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进入“天堂e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要申报”-“平台载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业务申报”,跳转至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选择法人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市认定类”-“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
因区科技局审核评审需要,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并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可不胶装),即《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临安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四)评审推荐
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局初审后,我区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区科技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市科技局。
专家评审材料要求:使用A4纸张打印申报书,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首页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所属镇街平台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
1.请意向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及时与区科技局联系,以便后续申报材料辅导和具体事宜通知。
2.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鼓励拟申报市级孵化器的运营机构自运营开始时登录“天堂e创”平台进行入库登记,对运营机构尚未满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经运营单位申请、属地科技部门审核,达到上线标准后,可在“天堂e创”平台线上展示、开展相关活动等,并可以作为后续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依据。
1.业务咨询联系人:
临安区科技局 章威,0571-89542249
杭州市科技局 陈芳华,0571-85318550
何茂川,0571-85255627
2.网络技术咨询联系人:
陈晨 0571-88911818-8359
沈涛 0571-85151402
3.材料邮寄地址:
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二弄188号科技大楼312 章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