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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化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加快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
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具体请参照《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 37393-2019)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1-2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
(二)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
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GB/T 41255-2022)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2-3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三)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
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具体请参照《“未来工厂”建设导则》(DB33/T 1388-2024)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未来工厂试点应以正在实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为主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前三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
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系统网址: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未来工厂”在线分级自评估。
其他事项
1、对已建有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若本次有新建项目的可继续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与新建项目工业投资备案内容一致),或集成原有数字化车间提升建设为智能工厂,亦可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
2、对已建有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同一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若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或未来工厂试点企业。
3、对已评定为未来工厂或入选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如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艾志成 0571-87056459
包从开 0571-87058092
建设要求事项咨询:
徐羽贞,0571-86095218
郭 庆,13567112441
鲁 竞,18358134890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
蔡国栋,17788578911
戴王燕,17826806745
杭州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王萧诚,0571-85257044
滨江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应中来,0571-89520456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2024年8月23日
来源:滨江经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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