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绿纽科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4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区政府质量奖是临安区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区最高质量奖励。
(三)区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1次,共设2个奖项,其中“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同时设立“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
每次评出“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四)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六)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标准引领、知识产权示范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组织管理
(一)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区评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三)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负责向区评委会报告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提请区评委会审议;
5.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及标识;
6.承办区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四)区评审办组建若干评审组,由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
2.制定现场评审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3.向区评审办汇报评审情况;
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向区评审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五)区评审办按一定程序聘用评审员。评审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应遵守利害关系回避原则,不应存在受雇、任职于受评单位或其内设、隶属、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竞争对手单位等情形,评审员优先考虑在聘的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
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在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2年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评审办下发申报文件,并通过媒体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征求所在镇街(科技城)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区评审办组织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资料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不超过获奖总数1.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区评审办应当书面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五)现场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该组织确认。
(六)审查表决。区评审办经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后,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由区评委会召开审议表决会议,对评审情况及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拟授予区政府质量奖及创新奖组织名单。
(七)公示。区评审办将拟授予“质量奖”及“创新奖”组织名单在区级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
(八)批准公布。区评审办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予“质量奖”及“创新奖”的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公布,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及经费
(一)区政府对“质量奖”的获奖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奖”的获奖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已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15万元的奖金给予奖励。
(二)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区级专项经费(品牌建设)列支。
(三)获奖组织应将奖金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相关工作。
(四)获得“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获得“创新奖”的组织不受此限制。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奖牌和证书,不给予资金奖励,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授予奖牌和证书,不给予资金奖励,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五)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市、省、国家质量荣誉,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及100万元奖励,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省政府、市政府创新奖奖励减半,各级政府质量奖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六、推广与应用
(一)区评审办应当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有关区行业协会,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卓越绩效模式的应用,促进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的提升。
(二)区有关部门及镇街应当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三)鼓励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咨询评估、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活动。
(四)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七、监督管理
(一)由区评委会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二)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三)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由区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
(四)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六)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申报组织的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反上述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支持和鼓励荣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积极申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二)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后续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有冲突的,以后续出台的奖励政策为准。
(三)本办法自2024年8月12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21〕18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激励企业主动学习全球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切实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2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48号),依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更多组织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授奖组织的质量荣誉感,树立质量标杆,同时参考周边区县情况,临安区结合实际对《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区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象有哪些?其奖项有几个?
区政府质量奖由临安区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对象为临安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共设2个奖项。新修订的《办法》对奖项名称、数量略作调整,其中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的奖项名称保持不变,将原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提名奖改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同时适当提高授奖组织数量,将“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修改为“不超过5家”、“提名奖组织不超过2家”修改为“创新奖组织不超过3家”。
三、区政府质量奖主要鼓励哪些企业(组织)申报?
鼓励主导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标准引领、知识产权示范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四、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区政府质量奖在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五、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常运行满3年。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2年(报名截止日倒推24个月)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至(6)项基本条件。
六、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哪些?
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主要有八个环节,分别是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
(一)发布通告
由杭州市临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二)申报推荐
申报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征求所在镇街(科技城)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评审办申报。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区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评审办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区评审办形成审查记录。
(四)资料评审
区评审办组织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评审
区评审办组织现场评审。
(六)审查表决
区评审办对各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审查,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合议提出“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召开候选组织陈述及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确定初选授奖组织。
(七)公示
拟授奖组织名单在区级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批准公布
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区评委会将拟获奖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公布,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七、区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资助经费是多少?
区政府对区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奖获奖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已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15万元的奖金给予奖励。
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市、省、国家质量荣誉,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及100万元奖励,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省、市政府创新奖奖励减半,各级政府质量奖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八、获得区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带动我区企业或其他组织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经营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持标杆形象。
3.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由区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
九、获奖组织应如何正确使用所获奖项及标识?
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
十、当获奖组织存在哪些问题时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
获奖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的,或者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公告。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许燕
咨询电话:0571-89541829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将我们设为「星标★」才能第一时间收到推送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