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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以及《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服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完成诊断咨询且2025年以前有望提升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日
申报内容
完成诊断咨询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诊断咨询报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项,以“专、精、特、新、链、品”6方面关键性指标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订对标提升方案,合理提出2024年对标提升目标,并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申报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报送至经信局。
对标提升要求
对标提升支持对象可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优质服务机构库查询选择服务机构,也可自主选择其他服务机构开展对标提升工作。企业需综合评估提升方案,确保方案的真实性、可行性,所有提升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对未达到预期的支持对象,将视情采取限期整改、扣减或收回补助资金。
支持方式
本次采用分档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综合评估企业基础指标及提升方案的可行性,确定提升对象并依据评分进行分档。一档企业占提升对象总数的40%,分配资金占总补助金额的50%。一档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二档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分配对标提升服务资金总额125.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申报表;
(3)项目合规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要求
1.对标提升支持对象应确保对标提升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用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代理中介服务。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9月2日前送至经信局企业服务。
3.请完成对标提升的企业,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申报表)、营业执照、费用凭证、对标提升成果等专项提升佐证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交经信局。
联系电话
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1-89541433
地址:钱王街390号813室
附件: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模板)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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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来源:临安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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