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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工作安排
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基本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要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与《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及历史经典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企业申报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参评企业包括2022年通过评价及2022年、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2023年未通过国家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需参加此次评价。
(二)评价材料报送
参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企业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并将评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三)变更情况说明
若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企业类型调整等变更情况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至省经信厅。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婧绮、省技创中心 陈齐鹤,电话:0571-87059130、87058172,17701729952
申报和审核系统技术咨询:高哲,联系电话:15669919972
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王莉莉、陶政旭,电话:89532750、89532773
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电子邮箱:linpingkeyan@163.com
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联系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16室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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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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