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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和动态反映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情况,高质量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省经信厅、市经信局近期将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为给各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预留申报材料的必要时间,现下发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本次的申报对象为区内各类小微企业园,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基本条件
1.本次拟申报的小微企业园,需符合相关建设规划,开发建设或改造提升主体明确,有明晰的四至边界和权属依据,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
①园区依法用地文件、规划文件;
②园区不动产证(土地证、房产证);
③园区外立面照片;
④园区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园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⑥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非同一主体,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并在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填报信息,上传附件等材料;
2.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还需在《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中说明改造提升的具体事项和内容;
3.利用存量土地改造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利用新增土地建设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有一定的公共配套设施;
4.小微企业园应有明确主导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入园条件,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小微企业数量占70%以上,生产制造类园区入驻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园区入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5.申报的小微企业园(主体应为同一门牌号下)应有明确且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统一运营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中企业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6.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的社会稳定及舆情事件,园区无明显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
7.原则上,申报生产制造类的园区亩均产出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申报生产性服务类的园区亩均产出不低于4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申报流程
1.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本次拟申报的小微企业园请于9月18日前,向属地镇街(平台)经发服务办/经发办/产业发展处反馈《2024年第二批拟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园情况表》(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若本次拟申报的园区尚无“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账号,也请填写信息反馈,我局将在9月20日前为园区统一开设账号;
2.园区使用账号登录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xwy.jxt.zj.gov.cn/entrance),点击“去认定”,在同意认定须知后,即可进行园区认定申请。按要求在9月25日前填写相关数据及表格,并上传园区相关信息图片(格式bmp/jpg/png,尺寸930*400像素),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热线电话:15700110806);
3.开展申报条件的线上审核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入园企业注册地址,依据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中(详见附件3)关于园区内基础指标、产业发展、企业培育、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效益产出、安全生产、其他等各方面进行审核;
4.开展园区实地走访或开展集中式的情况介绍和评审(请园区运营单位参照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中入园企业荣誉资质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企业荣誉资质台账);
5.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有关要求
1.请各小微企业园负责人重视本次省级小微企业园申报及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如实、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2.后期我局将点对点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在规定时间前下载已经填报完成的《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至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3室。
联系方式:
余杭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钱范欣 0571-89515950
附件:
1.2024年第二批拟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园情况汇总表
2.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小微企业园真实性承诺书
3.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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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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