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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4号),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产品符合《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且在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
申报保险补偿产品及承保公司
(一)申报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属保费补贴范围。申报保费补贴的投保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二)已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首批次新材料、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所用的材料,不再重复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和省级认定奖励。
(三)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保费补偿
(一)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的9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单个产品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二)投保新材料产品应根据材料成熟度、潜在风险情况、应用领域等确定合理的责任限额。
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请各投保企业登录“杭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对照附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式3份)于2024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区政府8号楼618室)。
联系人:余杭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 林婷、夏瓅
电话:89515945、89388319
附件:
1.2024年度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材料要求
2.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3.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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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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