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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 号),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5.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 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
(一)复核对象
2021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复核条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2)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
(3)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
(4)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 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于规定时间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附件3、附件4、附件5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二)申报企业请于11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纸质一式2份(其中一份需附佐证材料,另一份无需附佐证材料),报送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三)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和杭州市经信局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省经信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咨询。
联系人:章梦蝶;
联系电话:0571-89545405;
联系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10办公室。
1.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2024年度省专精特新申报企业佐证材料上传模板

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桐庐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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