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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新优器械”培育应用工作的通知

【临平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新优器械”培育应用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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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持续提升我省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创新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建设我省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新优器械”培育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重点领域


首批培育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医学影像设备、远程诊疗系统、手术机器人、神经与心血管介入治疗器械、器官替代植入与生命支持医疗器械、微创与能量手术器械、体外诊断设备,以及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器械等八大领域。

02

培育应用对象基本条件


培育应用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条件

1.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创新水平位于国内领先水平;

3.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4.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时间两年以上,在国内三甲医院得以应用;

5.2023年单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6.产品持续开展创新研发和迭代升级,拥有正在开展的相关技术创新项目。

(二)生产企业的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资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近三年(2021-2023年)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

03

培育应用对象的确定


(一)企业自主申报。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企业申报的品种应当是企业的主导产品,每家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得超过3个。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书进行逐级初审。各设区市经信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书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专家评审。省经信厅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原则上根据分数高低顺次入围,每个领域入围不少于5个品种,拟入围产品总数控制在100个以内。

(四)公示印发。省经信厅将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浙江省“新优器械”培育应用清单》。

04

培育应用工作


浙江省“新优器械”的培育应用期为2024-2027年。培育期间,省经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培育力度,促进“新优器械”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诊疗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进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一是省经信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通过新闻媒体、展销活动等,加强浙江省“新优器械”宣传推广,提高产品国内外影响力。

二是支持“新优器械”申报国家、省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等,鼓励生产企业申报隐形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等。

三是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工作组作用,针对浙江省“新优器械”生产企业建立问题诉求协调服务机制,各部门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问题。

05

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新优器械”培育应用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申报,严把企业申报材料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二)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21日前提交企业申报书(纸质申报书和刻录光盘各一式两份),至区经科局产业集群科河南埭路32号204室)。

(三)浙江省“新优器械”的培育应用期为2024-2027年。若培育期间,企业或产品发生较大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件、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将被取消培育资格。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医药处:87056467

临平区经科局产业集群科:89532762。


附件:

1.浙江省“新优器械”申报书

2.浙江省“新优器械”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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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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