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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拱墅区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 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 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 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 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 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1. 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 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3. 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 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情况,
(2)中心专用科研设资产情况,
(3)中心办公场地情况,
(4)研发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5. 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
1、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
2、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平台于2月25日以后开通。
3、纸质材料
企业在完成网络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白皮封面胶装,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色纸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经属地盖章后于3月21日前报送区科技局(附件1申请表中的通讯地址请以企业研发中心所在地为准填报,附件4电子版同步报区科技局),三份留在企业供现场考察评审时核查。
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区科技局高新科:
0571-89506120,0571-89506121
网络技术咨询:
0571-85151402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高新科(文晖路1号1408室)
1.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 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4.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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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新拱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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