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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2.本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预计3月底启动,请今年有望申报“小巨人”的企业要确保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应报尽报。2025年意向同步申报小巨人的企业请单独联系我局。
3.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外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杭州后,因工信部平台原因,请企业填写书面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交至区经信局。
5.本次复核对象为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7月-2025年7月),已取得小巨人等荣誉的企业也需参加复评。
6.审计报告还没有出的企业暂用财务报表替代,补交的时间待省里进一步通知,预计在4月中下旬,请企业务必加快进度,尽量能在4月12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 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 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组织实施
(一)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复核对象。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 2022年 7月-2025年 7月,含已经认定为“小巨人”企业)。复核企业参考名单详见附件,如符合复核条件但不在附件名单里的请及时联系我局。
2.复核条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省外迁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外迁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外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杭州后,因工信部平台原因,请企业先行与我局取得联系,明确申报要求。
四、有关事项
1.请申报、复核企业注意申报时间节点,按照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2.不明事宜,请联系:
余杭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徐争颖 0571-88697236
许宏戬 0571-89386260
附件下载
1.复核企业参考名单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

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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