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桐庐县制造业扶持政策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庐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24〕8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桐庐县制造业扶持政策奖励(补助)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桐庐县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县相关产业规划。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请资助的项目在桐庐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
(五)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享受省、市、县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对当年投资类项目的补助比例,根据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A 类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增加 1 个百分点,C 类企业下降 2 个百分点,D 类企业、以标准地出让的项目(企业)在未通过验收之前不享受政策。非 D 类的低效企业,不得享受奖励类项目补助。
1.对规上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在申报补助资金之前升规的,按8%补助。在项目竣工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4)发票、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仅网上申报上传);
(1)实际投入额认定以备案通知书上企业开工时间为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止,原则上应为已付款且已取得发票并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技改项目实际投入额主要为设备投入,包括通过购置、自行建造、融资租赁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设备) 价值,自动化设备、数控设备、机械臂、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等生产设备,控制系统设备、信息系统设备、生产辅助设备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费用。
①模具、设备耗材及非生产车间所用的电脑、空调、监控、电梯、运输设备等设备;
③房屋建筑物、交通道路、地面浇注等土建及其劳务支出;
⑥实地未发现设备或设备型号、款式等与账、发票不符的。
(4)对于尚未支付的金额,单套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 (有合同约定且在质保期内),按照合同约定计入,尾款和质保金合计最多不超过该项设备金额的10%,超过10%按实际金额为准。
2.对经评审认定的工厂物联网项目、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分别给予外购软件技术50%、生产设备20%的补助,工厂物联网项目不超过80万元,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不超过150万元。每家企业近3年内仅可享受1次。需提交以下材料:
(4)合同、发票、记帐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仅网上申报上传);
(1)本项目相关发票有效期为两年。同一企业两个自然年度内仅能获得一次补助。
①设备投入。是指各类自动化设备、数控设备、机械臂、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等工业设备;计算机、集线器、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储存器、调制解调器、显示终端等信息系统设备;控制器、仪器仪表、显示终端等控制系统设备投入。
②软件投入。是指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
③云服务投入。是指从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购买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等相关云服务投入。
④数据采集设备投入。是指用于采集生产、管理、物流等环节数据的各类传感器、读码设备、视觉识别设备等。
⑤自动化物流设备投入。是指AGV小车、辊式、皮带式、吊挂式传输设备。
①购置发票金额为不含增值税进项金额。未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尚未入账或取得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与项目实施企业名称不符的,不予计入。
②设备投资额必须是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两个科目中入账的内容,在其他科目中入账的设备投资额不予计入。软件投资额按照会计相关制度入账。
③非本项目管理和生产所用的电脑、打印机、显示、监控等设备和软件投入,不予计入。
④实地未发现设备或实地设备型号、款式等与发票登记不符的,不予计入。
3.对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 500万元、 200 万元、 80 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需提交以下材料:
(3)合同、发票、记帐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仅网上申报上传);
4.在针织、制笔行业分批认定示范企业,经专家评审认定,给予试点企业外购软件和数据采集设备7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
(4)合同、发票、记帐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仅网上申报上传);
5.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对规模工业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单个展位补助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的展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组织1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全国性展会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每次3万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1)2024年度桐庐县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
(2)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或邀请函、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金额等信息)、展位确认书等;
(4)展位效果照片(能显示摊位号、参展公司名称、参展商品);
6.鼓励兼并重组,对工业企业参与存量低效用地整治开发的,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履约监管协议,给予转让土地厂房评估值8%、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新企业与属地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履约监管协议;
7.存量用地上的新建、改扩建厂房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 1.5以上且按合法手续投建,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第四层 100元/平方米、第五层及以上1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给予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款。以上补助不含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
(4)测绘报告或测绘成果书(如有地下空间也需提供相关测绘面积证明);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桐易办平台进行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tyb.tonglu.gov.cn/。
(1)用户注册。点击网页右上角注册,选择企业用户,按要求完成注册(也可点击登录,通过政务网账号密码登录)。
(2)基本资料。注册完成登录后,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已开通的请略过)。
(3)项目申报。点击“我要报”,查询相关项目类型进行申报。
(4)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
(6)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7)打印纸质资料。企业申报完成后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发票、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只需网上上传即可),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县经信局。
联系人:朱明杰,89545405,资料交至县政府综合楼210室。
联系人:陈子忆,58569629,资料交至县政府综合楼203室。
联系人:方兰兰,89545522,资料交至县政府综合楼213室。
联系人:叶挺,64212997,资料交至县政府综合楼202室。
3.2024年度桐庐县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4.2024年桐庐县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申报书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