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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2025年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开始啦

【临安区】2025年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开始啦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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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积极参加申报、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3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6月15日2025年9月15日2025年12月15日前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经信厅审核公示认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5年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两批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2.审核认定。经市、区经信局推荐上报,省经信厅对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复核对象。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复核条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4.审核公布。省经信厅对复核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实地抽查核实。为加强扶持政策衔接,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4
有关事项

1.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1-89541433;

地址:钱王街390号813室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扫码下载附件1、2、3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5日


来源:临安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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