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加大项目投入。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建(技改)工业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申报年度三年内的投资计入资助范围,原则上不受理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经区级以上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须在本区内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纳入工业投资统计。一般单个新建(技改)工业项目投资额(设备、软件)在500万元(含)以上。
(2)形式上应已完工即通过竣工验收或设备已安装验收,财务投资上应基本完成且发票、付款和记账一致,发票、入账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付款时间截止专项审计截止日。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相关产业政策资金补助。
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加大研发。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等相关行业企业项目,对工程产品流片的首轮流片费用或掩膜版制作费用和购买非关联企业IP、EDA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者特色工艺研发的费用给予补助。项目发票、支付凭证需在2024年发生和取得。
3.支持洁净车间建设。洁净车间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净化等级达到相应等级的洁净车间(场所),项目实施时间、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需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和取得,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在申报之日前取得,补助面积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基础、以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最终报告为准。
4.节能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经检测节能率达到5%以上的节能项目。申请项目设备投资额限于申报当年的前三年内发生(如2025年申报的节能项目,投资额的认定年限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超出认定年限的投资不予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