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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关于申报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通知

【萧山区】关于申报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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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和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和要求


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2025年前已认定区级绿色低碳工厂(2025年申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

02

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二)区级部门初审。区经信局将申报名单提交区级有关部门等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三)专家评审。区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本年度认定的区级绿色低碳工厂,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进行评价打分,择优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

03

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1.绿色低碳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2.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3.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厂总计不得超过10项。

04

相关事项


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请于5月23日前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到区经信局1319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在“萧山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xsqf.xiaoshan.gov.cn)平台“申报导航”—“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中上传。

不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转型升级科:0571-89616153。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3日

来源:萧山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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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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