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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附件2)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申报途径
(一)各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并备齐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新申请享受2024年度政策的企业,须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中材料(第1-8项为必须提供项)。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于3月25日17:00前将申请企业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六份)报区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说明
申请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联系方式
余杭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
赵宇博 0571-88693652
收件邮箱:17781494910@163.com
收件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8办公室
附件:
1.《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2.《四部门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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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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