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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小微企业园:
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省小微园办《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杭小微园办〔2020〕2号)和《杭州市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精神,为推动全区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对相关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截止2024年底已通过浙江省小微企业园认定和已列入区级小微企业园创建名单的园区,按照生产制造类和生产性服务类实行分类评价。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评价的,需出具说明材料并经乡镇街道或平台盖章核实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备案,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参评的园区,经核实后予以除名。
评价流程
(一)确定基础数据
1.为确保绩效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绩效评价的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实际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入园企业数和入园企业人数4项指标数据,同步关联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中的2024年度(四季度运行)数据。
2.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由基础指标和主体指标组成(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共八项指标内容。
(二)实施绩效评价
1.各小微企业园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区(县、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审核表》(见附件1)、对照《评价指标》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及《承诺书》(见附件3)。评价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各小微园上报的资料将由我局会同各部门核验,必要时赴相关园区现场核实,各园区应予以配合。
4.本次评价按照分值高低排序,其中A档占比不高于20%,B档占比不高于30%,C档占比45%左右,D档占比不低于5%,已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继续评为A档的,可不占A档比例。
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并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园优先推荐申报省四星级、五星级园区;绩效评价结果为B档及以上的省级小微园统一评定为三星级园区,并授予“杭州市示范小微园”称号。
2.对认定为C档及以上的省级小微园,推荐相关金融机构给予园区和入园企业相应的融资政策扶持,优先享受“伙伴银行”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优惠利率、无还本续贷等金融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精准保障入园企业的资金需求;优先享受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和杭州市中小微企业优质服务机构提供的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各类公益服务。
3.列入D档的小微企业园加快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工作要求
1.各小微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2.请各小微园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于4月7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转型升级科(富春街道鹳山路18号212室)。
3.联系人:徐杨
电话:0571-89523963
附件:
1.区(县、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审核表
2.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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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阳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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