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11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同步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区发改经信局冯老师(报送地址: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706室,联系电话:89500538),电子材料(申请材料+汇总表)打包发送至:391767973@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名称”。
1.参加复评企业对照附件1要求,于7月18日前向上城区发改经信局报送复评材料(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材料模板见附件3)。复评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区发改经信局冯老师(报送地址: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706室,联系电话:89500538),电子材料(复评材料+汇总表)打包发送至:391767973@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企业名称”。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