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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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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绿色制造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临安区境内注册、已获评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以近3年内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衡测试(针对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企业)为前置条件,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企业、节能减碳技改企业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

(二)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 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 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公布的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工厂的企业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进行自评价。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自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并签署承诺书;同一法人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5项。

(二)专家评审。申报单位向区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区经信局会同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各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进行评价打分。

(三)推荐上报。符合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要求的企业,按照市经信局给予的推荐名额,择优筛选,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行文推荐。






三、其他要求


申报及审核程序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自评价报告可在该平台下载。请有意向企业于2025年6月11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纸质版封面盖章一式一份,word版和PDF版电子稿)报送至区经信局绿色制造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言 89541437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90号区经信局8楼802室


附件:

1.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

2. 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4〕104号)


▲扫描下载附件


来源:临安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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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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