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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市经信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见附件1)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4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3)。
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11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同步向临平区经科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对应的电子文档,可先报送电子文档预审)。
(二)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名单见附件3)对照附件2要求,于7月25日前向临平区经科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对应的电子文档,可先报送电子文档预审)。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相关模板另行发送。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由所在企业于7月25日前向临平区经科局提出申请,经临平区经科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复评)材料应按照《办法》及《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2)编制,其中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或寄送至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16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inpingkeyan@163.com。参加申报(复评)企业可先报送电子文档预审。
2.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注销或变更注册地的请及时告知临平区经科局。
3.为便于后续沟通联系,请参加申报(复评)企业加入2025年度临平区企业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申报1群,钉钉群号:83040033964,入群请备注企业名称+姓名+职务。
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
胡洪滔,0571-85257073;
夏俊杰,0571-85257133。
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陶政旭,0571-89532773;
姜雨萌,0571-89532764。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
3.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文件)
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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