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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关注:关于开展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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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11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同步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
(二)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对照附件1要求,于7月25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复评材料(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材料模板另行发送)。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25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8月1日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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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11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同步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区经信局(报送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5室),电子材料(申请材料+汇总表)打包发送至:qysb_chenyh@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名称”。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对照附件1要求,于7月18日前向余杭区经信部门报送复评材料(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材料模板见附件3)。复评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区经信局(报送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5室),电子材料(复评材料+汇总表)打包发送至:qysb_chenyh@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企业名称”。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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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11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同步向临平区经科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对应的电子文档,可先报送电子文档预审)。
(二)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名单见附件3)对照附件2要求,于7月25日前向临平区经科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对应的电子文档,可先报送电子文档预审)。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相关模板另行发送。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由所在企业于7月25日前向临平区经科局提出申请,经临平区经科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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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8日完成线上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区经信科技局,并同步报送附件2电子版。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提出拟认定名单,在官方网站(http://jxj.hangzhou.gov.cn/)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对照附件1要求编制复评材料(附件1中复评内容及附件3、4),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7月18日前报送至区经信科技局,并同步报送附件2电子版。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确定复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区经信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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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于7月4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送区经信局216办公室,邮箱:fuyangfcc@163.com。
二、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对照附件1要求,于7月18日前向区经信局报送复评材料(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材料模板见附件4)。
企业复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送区经信局216办公室,邮箱:fuyangfcc@163.com。
三、调整和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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