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艺与民间艺术薪火传承”计划项目
1.申报对象:开展杭州市“工艺与民间艺术薪火传承”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佐证材料:项目合同、费用发票(凭证)、营业执照、项目照片等。
(二)非国有博物馆项目
1.申报对象:经民政局登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免费开放且年检合格的杭州历史经典产业非国有博物馆;
2.项目佐证材料:
(1)市民政局登记材料;
(2)市园文局备案、年检材料(或园文局证明材料)。
(三)“大师/非遗进校园”项目
1.申报对象:具有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新建工作室的市属高校、中职学校;
2.项目佐证材料:
(1)入驻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证书;
(2)成立工作室协议/合同、工作室实景照片等;
(3)工作室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
(四)品牌集聚项目
1.申报对象:进驻定位为历史文化的市级以上特色园区、区级以上商业特色街区,且全部展示杭州历史经典产业产品的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工作室);
2.项目佐证材料:进驻协议(合同)、租金发票、进驻实景照片、营业执照等。
(五)展会支持项目
1.申报对象: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协会(政府部门、学会)主办的历史经典产业相关展会活动的历史经典产业制造业企业(工作室);
2.项目佐证材料:
(1)参展证明材料(参展文件/邀请函/合同等);
(2)标准展位证明材料(付款发票、展位数量、展位照片)、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