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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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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高水平打造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以下简称“国合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含)以前认定的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和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

02

评价方法与内容


按照《建设方案》,依据国合载体的依托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系统”填报的2023年、2024年年报数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打分,并进行排序。

国合基地重点评价组织管理、渠道建设、业绩成效、合作模式等内容。孵化中心重点评价基础条件、工作业绩、公共服务等内容。

03

评价材料补充


对于年报数据、相关佐证材料要素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国合载体,在绩效评价期间可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登录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系统(https://pm.kjt.zj.gov.cn/lib/default.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平台载体”-“平台载体年报”进入对应年报内容,选择“补正材料”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8月8日24时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15日24时前完成审核工作。

04

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排名在前10%且得分85分以上的国合载体为“优秀”,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一)对评价“优秀”的国合载体,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评价“合格”的国合载体,予以继续保留资格。

(三)对评价“不合格”的国合载体,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次“不合格”,取消国合载体资格。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写年度报告,且在绩效评价期间未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国合载体,取消国合载体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陈晟颖、陈培诚,0571-87978953,87995971。

系统技术支持:沈涛,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22日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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