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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并备齐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享受2025年度政策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9项;新申请享受2025年度政策的企业,须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中材料(第1-9项为必须提供项)。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二、请各相关企业于9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经信局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邓超 0571-89515943
邮箱:1101220459@qq.com
附件: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3.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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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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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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