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来源:北京税务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另外,小好提醒,使用假发票需要承担的责任非常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以及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规范使用发票,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各位纳税人都不要掉以轻心!尤其提醒2021年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可能很多会计朋友就会问了,每月的发票少则几十张,多则过千张,每次做凭证敲到手软,就算可以去平台查验真伪,重复工作心也好累!

